用短視頻分享生活本無錯,但部分自媒體博主肆意利用短視頻侮辱誹謗他人,將其變?yōu)閭说摹拔淦鳌保粌H污染了網絡環(huán)境,也侵犯了他人名譽權。近日,北京市平谷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短視頻造謠村干部的案件,認定村民陸某發(fā)布侮辱性短視頻構成侵權,判決陸某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村民發(fā)視頻造謠誹謗村干部


孟某與陸某均為某村村民,孟某為該村村委會會計。陸某的微信視頻號有粉絲6000余人,2025年年初,其在微信視頻號發(fā)布在村委會拍攝的視頻,拍攝到某個辦公室窗戶時說“這是我們會計的屋,娘家是xx的……這女的原來是在x場賣酒的”。視頻定位在該村,播放量達七萬次,點贊量五百余次,轉發(fā)量四百余次,評論數(shù)二百余次。


視頻發(fā)布傳播后,孟某報警,警方認定陸某發(fā)布視頻誹謗孟某,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隨后,孟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陸某賠禮道歉并支付自己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孟某訴稱,該視頻中說的會計指的是自己,自己娘家是xx的,后嫁到本村,視頻中說在夜店賣酒屬于侮辱誹謗。視頻發(fā)布后,自己遭到很多村民的議論,情緒一度抑郁,并在精神病院就診,臨床診斷為焦慮狀態(tài)、失眠。


庭審中,陸某已將該條視頻設置為僅自己可見。經法庭釋明及孟某要求,陸某已當庭將該條視頻予以刪除,但拒絕對孟某道歉。


平谷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陸某在微信視頻號發(fā)布的短視頻侵害了孟某的名譽權,應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陸某的微信視頻號關注人數(shù)多、影響力較大,該條視頻在周邊熟人間廣泛傳播,導致孟某兩次到精神病醫(yī)院就診,對孟某的精神造成了嚴重損害。


根據(jù)陸某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以及孟某遭受損害的嚴重程度,法院判決陸某在自己的微信視頻號發(fā)布公開視頻澄清不實言論,向孟某賠禮道歉,并支付孟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一審判決作出后,陸某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現(xiàn)已生效。


法官:公民言論自由有邊界,越界要擔責


法官進一步解析表示,民法典規(guī)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行為人發(fā)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含有侮辱、誹謗內容,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本案的短視頻是否構成對孟某名譽權的侵權,應綜合以下因素予以認定:一是視頻內容針對對象是否特定。該視頻雖未顯示孟某的姓名和面容,但結合視頻拍攝的場景和語音,可以確定該視頻描述對象就是孟某,該視頻內容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二是視頻內容是否具有侮辱、誹謗性質。陸某在視頻中稱會計“這女的原來是在x場賣酒的”內容,有侮辱女性人格之意,內容有捏造散布虛假消息之情形,具有貶低孟某人格之故意。三是視頻影響力大小及是否導致特定對象社會評價降低。


陸某的微信視頻號關注人數(shù)多、影響力較大,從該條視頻播放量、點贊量和轉發(fā)量來看,產生了較大影響力。陸某和孟某同村,視頻定位在村委會,擴大了被雙方共同好友或相熟的村民知曉的可能性,擴大了被前來村委會辦事群眾知曉的可能性,認定該視頻及評論對孟某的生活和工作均造成了消極負面的影響,客觀上導致了孟某的社會評價降低。


法官提示,村務工作人員及公職人員的個人名譽與普通公民相當,與普通公民同等保護。群眾對于村務工作或者公職人員有訴求意見的,應當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反映,而不能采取侮辱誹謗侵害工作人員人格名譽的不法手段。公民的言論自由亦有邊界,侮辱人格或散布不實消息侵害他人人格權益的行為超出了言論自由的范圍,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通訊員 馬文紅 張娜

編輯 楊海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