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10月8日上午,山東淄博一敲詐勒索案再審改判無罪。2021年3月,被告人路某某當場捉奸后收妻子情夫2.5萬元“補償費”,后路某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刑6個月。10月8日,該案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路某某被判無罪。新京報記者從路某某父親處獲悉,路某某將申請國家賠償。
新京報此前報道,2021年11月、2022年3月,該案兩審判決路某某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路某某服刑期滿后,持續(xù)進行申訴。2022年12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路某某的申訴,路某某繼續(xù)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訴。2023年6月,山東高院決定由淄博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2024年1月16日,該案在淄博中院開庭再審。
淄博中院出具的判決書顯示,劉某某明知路某某之妻張某已經(jīng)結(jié)婚,仍與張某發(fā)生不正當兩性關(guān)系,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本案發(fā)生存在重大過錯。劉某某為彌補過錯,主動提出給予路某某補償,路某某在二人協(xié)商過程中雖有言語施壓,但經(jīng)二人多次協(xié)商后最終接受涉案數(shù)額款項,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劉某某財物的目的,其行為不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路某某及其辯護人所提的辯解、辯護意見成立,予以采納。原審裁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路某某父親路先生和路某某一同參加了8日上午的庭審,他告訴新京報記者,一家人在得知無罪宣判結(jié)果后“心情很平靜”,“(前審判決)從一開始就錯了,無罪結(jié)果是意料之中的。如果這次維持原判,我們也會繼續(xù)申訴到底?!?/p>
路某某辯護律師王艷濤告訴新京報記者,宣判無罪后,法官告知路某某一方有申請國家賠償?shù)臋?quán)利。路先生表示,該案錯判導致路某某工作、生活各方面都深受打擊,他們后續(xù)會申請國家賠償,“是否申請精神損害賠償還在考慮中?!?/p>
根據(jù)2024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發(fā)布的《關(guān)于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適用2023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62.44 元計算。按該標準估算,路某某實際服刑6個月,可申請國家賠償金8萬余元。
編輯 彭沖 校對 楊利